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6月15日,其中4月20日-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县(区)政府根据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强、弱变化,决定提早进入或延迟、解除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工作要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合,统筹安排实施。
鹤岗市防火期起止时间
更新时间:2023-09-15 19: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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