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主要分为“政治素质”、“法治精神”、“社会文化精神”、“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社会组织”八个方面,要求省级文明城市以改革创新、落实落细、坚韧不拔的精神状态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