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又称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
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全体会议于斯德哥尔摩通过。该宣言是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又称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
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全体会议于斯德哥尔摩通过。该宣言是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