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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的四种形态(监督执行四种形态是如何理解的)

监督的四种形态(监督执行四种形态是如何理解的)

更新时间:2024-04-16 08:08:57

监督的四种形态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作用:四种形态涵盖从批评教育到移送司法的广阔地带,需要精准把握好适用“四种形态”的不同条件和工作标准,明确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坚持分类处置。

第一种形态以教育警醒为主。

第二种形态以轻惩戒为主,这两种形态警示作用大于惩治作用,目的是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第三种形态以重惩戒为主,第四种形态是坚决惩处打击,这两种形态侧重严肃查处问责,惩治作用大于警示作用,体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国共产党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的规则。规则于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共九章五十七条, 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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