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学校不属于住建局
新建学校应该是以下部门负责,第一是如果是基本建设项目,比如建设教学楼、实验楼、运动场、食堂等,是发展规划部门(规划处或规划科)的职责。
如果是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则是人事部门(人事处或人事科)或者教师管理部门(师资处或师资科)的职责。
如果是其他的教学改革项目,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以上就是负责的部门。
学校属于教育局管理不属于住建局。教育局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