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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务出差住宿报销标准(渭南市差旅费补助标准的规定)

咸阳市公务出差住宿报销标准(渭南市差旅费补助标准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29 05:05:00

咸阳市公务出差住宿报销标准

根据咸阳市政府文件规定,公务出差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为:普通经济型酒店不超过200元/晚,三星级酒店不超过400元/晚,四星级酒店不超过600元/晚,五星级酒店不超过800元/晚。同时,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限额,需提供相关住宿发票和报销凭证,并按规定程序提交报销申请。

外省每人每天80,省内每人每天50,市向每人每天30标准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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