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具有以下特点:
1. 维护君主专制统治:集中表现在维护汉谟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
2. 体现团体本位思想:在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
3. 保留原始习惯残余:例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和神判习惯等。
4.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条例既从民法角度也从刑法角度来确定,没有明确区分公法、私法(民法)和刑法。
5. 序言和结语部分具有浓厚的神化色彩:强调“君权神授”,汉谟拉比自称是“巴比伦的太阳”,阐明制定法典的目的是“发扬正义于世”“为人民造福”,结尾部分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
6. 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明显地保护奴隶制的私有制,严格规定了各个阶层的义务,上等级的人相对于下等级者享有更多权利和承担更少义务,犯相同的罪时处罚也较轻。
7. 强调国家对臣民的严格控制:对逃避兵役、窝藏逃跑奴隶、破坏桥梁水利等行为予以严厉惩罚。
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