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废除。该制度最初于195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条例》中被实施,旨在惩罚社会治安问题和小罪案的人员,通过强制劳动来进行改造和惩罚。在废除前,劳动教养制度遭到了很多人权活动家和法学家的反对和批评,认为它与现代法治和人权理念不符,容易出现滥用和扩权的情况。废止该制度意味着我国司法制度逐渐地向着公正公平、保障人权的方向发展,也是中国司法领域重要的一步发展。
1. 劳动教养制度废出了一定的时间。
2. 因为劳动教养制度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进行教育和改造的一种方式,需要对这些人进行一定的劳动和学习,因此会占用他们一定的时间。
3. 但是,劳动教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这些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回到社会上面,从而避免了更多的罪恶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这也是非常必要的。
所以,虽然会废出一定的时间,但是从长远来看,是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