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一般而言,乘客携带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等液体物品时需符合以下要求:每瓶液体物品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3.4盎司),并将所有瓶装液体物品装入一次性透明的塑料袋内,每个乘客只允许携带一袋,且该袋的容积不得超过1升(1夸脱)。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染发膏的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且装在符合要求的透明塑料袋中,是可以随身携带上飞机的。但是为了避免安检时的不必要麻烦,建议事先咨询航空公司或机场安检部门了解具体规定。
染发膏容量在100毫升(ml)内的可以带上飞机,超过的需要托运。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随身携带;容器及塑料袋包装要求不执行第一至三款的规定。 扩展资料: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