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
残疾二级为重度,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双大腿缺失;-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重度
残疾二级为重度,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双大腿缺失;-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