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丞相李斯。
“焚书坑儒”是李斯提出来的,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史记·秦始皇本纪》),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
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
李斯向秦始皇提出了焚书的建议,之后秦始皇义坑儒。焚书坑儒所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
一是使先秦大批文献古籍被付之一炬,给中国文化造成丁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是使春秋末期以来蓬蓬勃勃发展起来的自由精神,遣到了致命打击最后落了个“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租龙居”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