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土地,属於中华民国人民全体。其经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者,为私有土地。 私有土地之所有权消灭者,为国有土地
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土地,属於中华民国人民全体。其经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者,为私有土地。 私有土地之所有权消灭者,为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