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犯罪记录是会存档的,但因为40年前的犯罪记录,也就是1981年前后,当时的档案都是纸质的,还没有电脑录入管理,完全就是人工操作,时间太过于久远,经办人员换了一个又一个,所以不排除管理疏漏情况,特别是收藏档案的地方一般都是多次搬迁,查不到很正常。
一般查询不到,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15天以下的拘留只会在当时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区、县级)有备案,但是其它地区查不到;五年不再违法的话就自动消除。
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