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用代码是由数字、大写字母和一个校验码组成的18位代码,其生成规则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营业执照号等信息进行计算和组合而成。
其中,前6位代表注册地区,接下来的9位为主体单位标识码,最后两位为校验码。该代码通过统一标识企业、机构等主体单位的身份和信用状况,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18位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的唯一代码,其生成规则如下: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
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这些部分通过特定的编码规则和算法计算得出。因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仅是唯一标识企业的工具,而且通过校验码能够检测代码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这有助于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