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
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
继续延续2017至2020年财政补贴政策。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
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督督带你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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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气代煤。
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建设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气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
电代煤。
分户式电代煤: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度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度,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生物质取暖。
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太阳能 取暖、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取暖、储能取暖、氢燃料电池取暖等,均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另外,淄博这些人要多发钱!
6月2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45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张店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元。
三、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5月27日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第18届9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桓台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来源: 淄博政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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