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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炉引起爆炸(壁挂炉工作中有爆炸声)

壁挂炉引起爆炸(壁挂炉工作中有爆炸声)

更新时间:2022-03-12 16:24:40

因燃气灶漏气爆炸导致大面积烧伤,事主王阿姨将燃气灶经销商周某及厂家佛山市顺德区爱事达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爱事达公司)起诉至怀柔法院。经审理,怀柔法院一审判决爱事达公司产品存在缺陷,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阿姨23.2万元,周某应返还395元燃气灶货款,目前判决已生效。

王阿姨是怀柔区某村村民,2017年6月,村委会通过统一广播通知称,爱事达燃气灶厂商来到村里进行销售活动,并推荐村民购买。王阿姨在销售活动中,花费395元购买了一台爱事达燃气灶。但仅仅20多天后,王阿姨在使用燃气灶做饭时,燃气灶突然爆炸起火,导致王阿姨面部、颈部、四肢灼伤。经过47天的住院治疗,王阿姨的伤情才稳定下来。

事发后,实际经营灶具的经销商周某及爱事达公司垫付了2.5万元医疗费后,就不愿再继续赔偿。于是,王阿姨将爱事达公司及周某起诉至怀柔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8.4万余元。

爱事达公司当庭辩称其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称其所有产品均由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但事实上,就在王阿姨购买燃气灶后不久,爱事达公司就通过广东省质监局备案,公开召回了其公司在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间生产的“广州樱花牌”“樱芝牌”家用燃气灶具。其召回理由是,灶具没有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意外熄火时有燃气泄漏风险;且进气管尺寸不合格,如出现折弯会有燃气泄漏的危险。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王阿姨所使用的燃气灶气密性不符合国家《家用燃气灶具》标准的要求。

经审理,怀柔法院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爱事达公司应担责。王阿姨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经销商周某作为销售者,也不应担责。故怀柔法院一审判决爱事达公司赔偿王阿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2万余元,周某应返还王阿姨购买燃气灶的款项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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