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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三包详细规定(电冰箱最近国家三包政策规定)

冰箱三包详细规定(电冰箱最近国家三包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1-12-23 03:24:15

日前,消费者陈女士日前向市消协投诉说,2012年3月18日,她在市区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海尔冰箱,由于居住的房屋存在问题,就一直没有提货。陈女士认为,冰箱的“三包”期应从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而商场认为,这台冰箱的“三包”期只能从购买之日起计算。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调查,陈女士购买的冰箱一直没有提货确实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市消协认为,陈女士当初购买冰箱的时候,新《消法》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还没有实施,所以不能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执行。即使是按照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陈女士购买的冰箱未提货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所以“三包”期也只能从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

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如果延迟送货的原因在于企业,三包有效期应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如果是由于消费者的原因造成的送货延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三包有效期以发票为准。

记者调查发现,新修订的《消法》条文确定了一个原则:没有规定、约定的,三包期从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今年7月1日出台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明确,经营者应当在国家规定或者其承诺的期限内,及时履行退货、退款、更换、重作、修理等义务。履行义务的期限自消费者收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消法》新条文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透露出一个信息:三包日期的计算可以由当事人共同约定,这一约定受法律保护。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尝试就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付款时最好是与商家作出约定,“三包期”从收货之日计算,而且还要将双方的约定备注在发票上,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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