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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电饭煲批发市场(到什么地方能买到美的电饭煲)

美的电饭煲批发市场(到什么地方能买到美的电饭煲)

更新时间:2022-01-20 21:31:12

新疆晨报讯 (文/图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唐楠)看似是“美的”牌的电饭煲,仔细分辨后才发现竟然是“美自勺”牌。因商标标识十分近似,具有攀附驰名商标的嫌疑,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美的”)发现乌鲁木齐一家百货商行销售“美自勺”电饭煲后,以其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4月24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市中院了解到,该案经审理后依法认定百货商行销售的“美自勺”电饭煲是侵害了“美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最终判决百货商行停止侵犯“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新疆晨报记者了解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美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其中“美的”商标分别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而广东美的公司经合法授权,获得“美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维权权利。

2016年,广东美的公司经调查发现,乌市水区一百货商行销售的“美自勺”电饭煲商标与“美的”极为相似,系侵犯“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百货商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与广东美的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电器商品,不仅侵犯了商标专用权,且由于其销售的侵权商品质量低劣,导致消费者对广东美的公司‘美的’品牌产品质量产生严重质疑,使广东美的公司的名誉和品牌形象遭受负面影响,给广东美的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广东美的公司说。

对此,百货商行则辩称其销售的是“美自勺”产品,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标识虽然由拼音和文字两部分上下排列组成,但汉字的字号明显大于拼音字母的字号,而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关注的是文字标识,因此可以认为该标识中的文字部分相较于拼音部分具有更强的识别作用。而文字部分“美自勺”虽然使用的是华文行楷字体,却未按“美自勺”三个字正常排列书写,而是故意将“自”与“勺”二字相紧挨且用了连笔,在字形结构上极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美的”的“的”字,造成“美自勺”与“美的”在整体上极为相似,难以区分。因此百货商行销售的电饭煲上所使用的标识明显具有攀附他人驰名商标的故意,是侵害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

“广东美的公司主张的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相关消费者中已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同时也容易遭到不当攀附。‘美的’文字作为涉案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具有显著的识别性,消费者见到‘美的’文字,很容易和美的公司的产品相联系”。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而被控侵权标识“ 美自勺”从文字设计理念来看,明显意在模仿“美的”,目的在于构成近似,具有攀附“美的”商标的不正当意图,造成市场混淆,所以法院最终认定百货商行销售的电饭煲是侵害广州电器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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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纠纷案件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近五成

4月24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市中院了解到,去年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87件,其中,在新收一审案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118件,占比45.9%。

据乌市中院新闻发言人陈琛介绍,2016年度,乌市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84件,占知识产权民事收案总数的98.9%,其中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案件均为侵权纠纷,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占专利纠纷的90%。

此外,新疆晨报记者了解到,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批量维权案件占据了主导地位,打击假冒、非法传播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仍是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

陈琛说,批量维权案件主要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采取商业化运作、批量诉讼的维权方式;批量诉讼是指案件的权利人或有权提起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就不同侵权人对同一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在同一法院同时提起的多起同类型侵权诉讼。

新疆晨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至2016年,乌市中院共受理批量维权案件567件,其中著作权案件240件,商标权案件290件,专利权案件37件。基本是同一原告基于同一权利分别起诉不同的被告,维权方式、诉讼请求等内容基本相同,所涉商品包括酒类、日用品、电子产品等。

据介绍,乌市中院审理的著作权批量维权案件被告多为KTV经营者、电视台;商标权、专利权批量维权案件被告多为个体工商户等终端销售商。

“由此也反映出此类被告在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小商品市场需要整顿的现状。”陈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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