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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店可以卖电饭煲吗(路边有人卖电饭煲可以买吗)

百货店可以卖电饭煲吗(路边有人卖电饭煲可以买吗)

更新时间:2022-01-21 05:09:48

那个地方还是间小超市,但店主不是李先生。

几年前经营小超市的李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一家生产电饭锅的广州企业起诉他销售假货。李先生一头雾水,前天他来到本报热线室求助,他说:“我三年前就没开店铺了,怎么说我去年卖假货?”

记者调查发现,位于中埔新社的小超市有两个注册号,李先生只注销了一个,另一个未注销。

文/图 见习记者 江雨丰 记者 彭菲

不解

我在老家待三年了,怎么可能在厦售假

李先生说,几天前,他从湖南老家匆匆赶来厦门,因为他被广州的一家公司告上法院了,对方告他卖假冒“三角牌”电饭锅。法院的传票上面写着查货日期是2014年9月17日。

李先生说,2007年,他在中埔新社租下一间店面,开了名为“某强百货店”的小超市。2010年,他想拓展经营业务,又办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将店名改为“厦门市湖里区便民大众便利店”。2012年店租到期,他没有再续租,于是前往高崎工商所办了注销手续,然后回了老家。

李先生一头雾水:“我都已经在老家待三年了,以前开店时也没卖过这种锅,怎么就会成被告了呢?”

现场

旧店招牌还在,但店主早就换人了

李先生一再强调,房东可以为他证明。

记者联系该店面房东陈女士。陈女士说,李先生前后大约租了6年时间,李先生离开之后,她将店铺出租给一位姓周的先生了,已经有三年多时间了,也是经营小超市。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地址,记者在中埔新社找到了那间店面,一块褪色发白的招牌上写着“某强平价实惠商场”。店铺外墙上还贴着一张红纸写着“2元起精品店”。店铺里卖日用品,店铺的右侧有一排货架,全部摆放着各种锅,有炒菜锅也有电饭锅。店铺里并没有悬挂工商执照。

看店的中年女子说,这家店铺的老板不是李先生。

说法

是不是告错了人,开庭前无法查明

记者联系市院知识产权庭。工作人员说,广州那家公司起诉了一系列维权案件,均是告被告方售假,李先生是其中一例。

工作人员说,原告方一般是依据工商注册的信息来起诉的,目前案件还没有开庭,是不是告错了人,这属于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无法查明,而是要等到开庭审理时。

记者联系广州那家公司的代理律师,对方称开庭前不接受采访,具体情况以法院判决为准。

调查

为何未注销,工商也说不清楚

昨天上午,记者查询厦门市工商局商事主体公示发现,李先生居然有两个注册号。进一步核实发现,“某强百货店”一直显示存在,成立日期是2007年10月26日;而后来改名的“厦门市湖里区便民大众便利店”显示已经注销,两者的经营场所都是中埔新社同一门牌号。

工作人员说,2014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之后,才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两个商事主体。照理说,如果李先生当初改名,“某强百货店”应该是不存在的,无法解释系统为何一直显示存在。

近日,李先生前往高崎工商所注销了“某强百货店”。他说不想再留下什么隐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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