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家电维修>电视>

刚买的海信电视上门维修免费吗(海信电视保修是上门维修吗)

刚买的海信电视上门维修免费吗(海信电视保修是上门维修吗)

更新时间:2022-03-07 16:49:40

(某电视品牌售后鉴定书,星状放射性裂纹成“人为损坏”重要鉴定证据之一。资料图)

红网长沙11月1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杨淑华)“人为损坏”,在维修服务中这是个不算新鲜的用词,然而消费者与厂家各执一词,究竟是不是“人为损坏”,目前也没有任何鉴定机构可为消费者证明清白。11月13日,红网消费维权平台不完全统计,近段时间以来,有关“人为损坏”难以判定的电视投诉非常突出,仅最近一个月就接到了10余起。

投诉:“人为损坏”难判定

2013年12月底,刘先生在当地一家卖场内购买了一台长虹等离子电视,保修卡中承诺自安装之日起,整机保修一年,显示屏保修三年。然而在今年9月30日上午,刘先生发现电视出现黑屏故障,无法观看,且显示屏上有明显的“星状”裂纹。

随后,刘先生找售后开具证明,长虹厂家售后给出的鉴定结果为:“屏幕表面是层直贴膜,作用是滤光、无内外屏之分。据提供的资料显示用户电视的屏玻璃基板受外力碰撞产生有一处放射性裂纹,裂纹中心为受力点,很明显是受外力所致。属使用维护不当造成。”对此,刘先生并不认同,他认为电视机屏幕为内屏破裂,且强调电视机使用期间并未遭受重物撞击,并非人为所致。 >>>投诉链接:长虹电视售后不能正视商品本身质量缺陷,欺瞒用户

同刘先生的遭遇极为相似,网友“冬天风呼呼”近日也向“红网消费维权”投诉:2015年3月28日,他从湖南郴州拓普电器嘉禾店购买了一台海信液晶电视,9月15日,电视出现故障,无图像,送维修店维修23天后,10月17日,电视机再次故障。先是屏幕右方局部黑屏,继而全部黑屏,无图像声音,第二天商店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发现屏幕开裂。售后认定是“人为造成”的故障,不予负责保修。对此,网友“冬天风呼呼”并不认同,他认为电视机故障是由于商店运输、搬运过程曾经跌撞损伤和电视机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诉链接:海信液晶电视机无故无图像,第二次维修仍有问题

调查:“人为损坏”被滥用

人为损坏”,在维修服务中这是个不算新鲜的用词,然而消费者与厂家各执一词,究竟是不是“人为损坏”,目前也没有任何鉴定机构可为消费者证明清白。根据红网消费维权平台不完全统计,最近一个月,“人为损坏”难以判定的电视投诉已接到10余起。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和商家往往各执一词,不少检测机构也直接表示无法鉴定。11月2日,红网3C家电频道发起《电视售后满意度调查》,80%的网友表示,“人为损坏”成为电视售后保修的“拦路虎”,部分网友表示“人为损坏”已被一些商家滥用,成为推脱责任的工具。

“以电视屏幕破裂为例,电视厂商售后一般根据裂纹形状来断定是否为‘人为损坏’,但事实上很多电视都是屏幕内屏破裂,最后呈现的就是星状裂纹。”长沙市民黄小姐说,屏幕确实没有受到外力碰撞,但裂纹确为明显是受外力所致的星状裂纹,那到底是属于屏幕质量问题还是人为损坏呢?谁来鉴定? >>>调查链接: 【有奖调查】电视售后满意度调查 原汁机烤箱免费送

律师:是否“人为损坏”经营者具有举证责任

针对这一问题,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立志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商家不能简单地将此类问题归为“人为损坏”,除非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故障不是因为自己的产品缺陷所致。

对于此类消费者屡屡因“人为损坏”遇到的消费纠纷,业内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尽量保持商品质量问题状态,不要随意拆动,按国家三包规定,自行拆动过的商品,经营者可以不履行三包义务;注意了解国家和地方对有关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如果不了解,可先致电当地消委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咨询。

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先与经营者进行沟通,此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求经营者当面检查清楚,如其认为商品是“人为损坏”造成的,应明确告知经营者不要随便处理该商品,主张将有争议的商品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以明确责任;二是慎重看待经营者将有问题的商品留下检查情况,如经营者称留下检测鉴定则要严辞拒绝,因为经营者无权对自己的商品作质量检测鉴定,经营者要将商品留下,必须明确商品问题的责任,并在维修单上注明清楚;三是对商品质量原因出现意见分歧,要送往法定部门鉴定时,应与经营者共同送去检测,以免出现异议;四是商品质量责任鉴定,按有关法律,检测和鉴定费用应由经营者先行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