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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55寸电视为啥尺寸相差很大(55寸电视怎样才知道它真正尺寸)

同是55寸电视为啥尺寸相差很大(55寸电视怎样才知道它真正尺寸)

更新时间:2022-01-21 18:08:29

“1块钱买抽纸”“5块多买100个洗衣凝珠”“100多元买电视机”……看到这些“骨折价”商品你是否已经十分心动?请注意:这些你低价购得的“超值”商品很有可能如“小人国”的道具般缩水严重商品变身“迷你版”,你见过吗?

近日,很多网友反映,网购贪图便宜上大当,收到货物全是迷你版,用不上,扔了又可惜,如同“鸡肋”。例如,买到“儿童玩具车般大小的电单车”“巴掌大的簸箕”等。

网友晒单

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消费者反馈买到类似迷你版商品还有很多:“迷你版缝纫机”“迷你版洗衣液”“比床矮一半的床头柜”……可以说,万物皆可迷你版。

微博截图

甚至,还有网友称网上买到迷你版“食材”。例如,“迷你版南瓜”“迷你版火龙果”“鹌鹑蛋大小的水蜜桃”。有网友调侃,“难为这些商家了,找到这些迷你瓜果蔬菜也不容易。”

而除了美丽价格背后的大小缩水以外,还有一些商家在数量上做起了文章。“5元买100多个洗衣凝珠”“10元买一箱抽纸”,这样量大价低的描述让人很难不心动。

但这其中也许是商家在玩“文字游戏”,有些电商平台商家称,抽纸1包含有160张。但1抽折叠4张,所以最后1包抽纸为40抽。有观点认为,1份拆成N份,再打折,这就是收“智商税”,也未必便宜。

看似数量庞大价格低廉,消费者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实际上收到货才发现被“上了一课”。规格模糊表述?可能涉嫌欺诈!

对于这些迷你版商品,有人气,有人爱,有网友称“几元钱的东西,你还想咋地。”

“迷你商品迎合‘一人经济’而生,折射了时代变迁与人们消费心理的变化。”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慧慧律师说,“从网上买到意料之外的迷你小商品,到底是消费者自己眼睛不够雪亮、没有看清商品属性就径行下单,还是商家虚假宣传、涉嫌欺诈、货不对版,消费者自己应该先进行区分。”

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明产品的规格属性有利于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挑选,但难免有人一时疏忽留意从而掉进了“迷你”商品的“陷阱”,更有一些商家通过模糊表述钻起了空子。

据报道,有一些电商售卖电视时对尺寸的描述含糊不清。例如,产品页面都说是55英寸电视,有商家标注112×66×50mm(电视宽高厚)。而在一些知名大品牌电视旗舰店上,55英寸电视宽约1237mm,对比相差悬殊。

不同电商平台上的“55英寸电视”,大小相差悬殊

刘慧慧律师表示,如果是商家已经对商品的迷你属性进行了明显提示,那么就怨不得别人,消费者需要自己承受后果,要么接受要么退货。但是如果阅尽整个“宝贝详情”都难找到“迷你”的提示,或者提示在非常非常小的地方,而且消费者在下单后商家也没有及时尽到“本产品为迷你版,请慎重购买”的类似提示,那么商家是有可能利用混淆商品属性来进行“吸眼球”的低价促销或欺诈的。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兴华律师同样说:“如消费者收到的店家商品与平台网页上介绍不一致或与店家广告宣传的商品详情不一致,那么店家就构成了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店家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费者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领域告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商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而故意不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刘慧慧律师说道。

想投诉却“查无此店”?平台有这些义务

有网友表示,买到“迷你版”商品后,再想去投诉,连店都关门了。“花了将近30块钱买抽纸,结果回来之后是迷你版,并且再找之后发现找不到店铺了。”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有些电商平台开店很容易,10秒就通过审核。有分析指出,被投诉太多就关店,反正开店也是分分钟的事情。

想投诉却发现早已“店去人空”,此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作为提供交易的平台方,是否应该对此负责?

刘慧慧律师介绍到,目前,我国网店所在平台为单一型平台服务者建立的交易平台,即只提供平台服务,网络交易平台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不为买卖双方提供缔约机会,卖家使用平台并遵守相应协议,交易平台除提供平台外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但并不承担销售者责任

电商平台一般在其《用户协议》中均明确规定对于商家销售的物品的合法性不予保证,也就是说,平台上的商家欺诈消费者,平台一般不承担责任,这也就造成网店注销或自行消失后,消费者的权利很难得到救济。”刘慧慧律师说道。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平台方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对于平台中间方来说也有其应尽的责任

高兴华律师说:“根据《电子商务法》等规定,平台经营者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店家的上述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就店家的上述行为与店家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经营者对店家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也应就店家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慧慧律师进一步解释到,如果商家关店之后再用原来的注册信息开店,平台方审核时不应通过,反之则平台涉嫌协助商家进行欺诈,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刘慧慧律师也提出了具体实施中潜在的问题:对于商家来说一般会重新换个“马甲”,平台审核也难查出背后的真实情况。“在涉及到网络欺诈时,平台有义务向消费者或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店家信息,消费者再到监管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监督机关、食品卫生监管机关、法院等进行维权。”

高兴华律师指出,如果想投诉时发现店铺已经消失或者关闭,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不能提供的,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平台不予处理,可向市监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来源:上海法治报 编辑 吕瑞天 刘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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