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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暖已铺还需要交开口费么

地暖已铺还需要交开口费么

更新时间:2022-01-20 06:23:33

滨州之声6月2日讯:


近日,滨州福临家园二期业主反映称,开发商交房前必须先让业主交天然气开口费、地暖安装费、暖气开口费等费用。但是业主表示根据《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城区供热配套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商品房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供热、供水、供燃气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因此,业主反对开发商收取上述费用!

针对市民的反映的情况,记者首先在相关部门做了咨询。

据此前滨州市财政局官网发布的《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城区供热配套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滨财综〔2017〕38号)第六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供热、供水、供燃气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该文件已于2020年2月17日被废止。

3月27日滨州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新管理办法,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5月28日,记者在滨州市司法局获悉,目前新管理办法还在审查中,未正式发布。

关于这块费用,福临家园二期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约定所售房屋,供热、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水、供电、宽带等开口费用及安装费用,供热计量装置、太阳能热水器费用及安装费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滨州福临家园二期位于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五路、十六路附近。5月28日记者在福临家园售楼处了解到,福临家园二期集中销售的时间是2018年和2019年,目前还有少量房屋在售。

该售楼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单独收取的话,是要计入房价的。至于合同的内容是公司上层领导制定的。虽然滨州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合同里已经表明清楚,业主也该履行契约精神。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房产资深律师。

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将相关费用计入房屋价格,故要求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因此,除非开发商能够证明自己未将开口费列入开发成本,即使双方合同有关于开口费承担的约定,也不能违背公平原则,这也是政府出台类似规定的初衷,如开发商已将开口费计入建造和销售成本,业主支付的房款中已经包含该项费用,再向业主重复收取则有违公平原则。

来源:鲁中滨州 滨州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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