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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空调能效不合格批次(奥克斯空调哪个型号不达标)

奥克斯空调能效不合格批次(奥克斯空调哪个型号不达标)

更新时间:2022-03-08 16:44:28

来源: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格力公开举报坐实 奥克斯回应:涉问题批次产品4000套 每套补偿1000元

本报记者 高沛通 赵毅 深圳报道

4月10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挂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的行政处罚结果决定书时,正值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于2019年6月10日实名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事件满10个月。

处罚结果决定书显示,奥克斯因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被“责令改正”,同时“罚款10万元”。

对于这件昔日在舆论场上引发轩然大波的举报事件,在能效虚标“坐实”之后,《中国经营报》记者致函奥克斯、格力电器双方,截至发稿,格力电器并未回复。

4月13日晚间,奥克斯方面回应记者称,根据《致歉声明》中公示的相关批次共有4000套,公司对购买上述型号问题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予以1000元/套的补偿。记者注意到,据此计算,如果相关批次产品全国流通到市场上,奥克斯需补偿消费者的金额上限为400万元。

奥克斯:系外机生产过程一致性问题造成

4月13日,记者拨打奥克斯全国服务热线,发现其已经开通“能效售后登记”服务专线,在奥克斯集团相关官网上,已经发布《致歉声明》,称问题产品外机批次条码区间为:114841001811200001-114841001811204000,公司将对购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予以1000元/套的补偿,在此基础上,消费者可选择退货、置换新机或继续使用等,公司将通过消费者售后信息,3个工作日主动联系购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的用户进行补偿,消费者也可报答服务专线联系客服进行预约登记。

为何发生能效虚标虚假宣传事宜?《致歉声明》中显示相关问题产品批次条码尾号区间为“00001-04000”,是否意味着相关问题产品数量为4000套?以及发生此事件,奥克斯内部是否有人对此担责?记者致函奥克斯方面。

奥克斯回应记者称,自宁波市市场监管局4月10日对此次事件处罚决定发出后,公司当天已经在官网发出致歉声明,“我们表示服从并深感自责,也向广大消费者表达深深的歉意”。

对于事件出现的原因,奥克斯回应记者称,本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的产品出现的问题是外机生产过程一致性问题造成的,发现外机生产过程一致性问题后,奥克斯已在内部进行认真排查并深刻反思,将通过体系化管控升级、加大进货检验和生产各环节的督查等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不过,据公开报道引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显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当事人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夸大了节能性能。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昔日格力电器实名举报奥克斯事件,争议的焦点为“能效虚标”,彼时格力电器举报文件中,所列明涉能效虚标的为KFR-35GW/ZC 2等共8个型号,并称不排除其它在售型号也存在类似问题。

但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的行政处罚结果决定书,列出能效虚标的仅1个型号。其中称,奥克斯生产的型号为KFR-35GW/ZC 2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能效比3.59W/W,能效等级2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奥克斯14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中相关KFR-35GW/ZC 2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执法部门显示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为此次事件中的公开举报方,对于被举报者最终受罚、公开举报的产品型号的数量与最终“坐实”的产品型号数量的差异持何看法?记者致函格力电器,不过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记者注意到,2020年1月,市场上传出消息,奥克斯家电事业部冷泠的“总裁”职务被免,任命冷泠为JT副总裁(分管战略投资、家电集团)兼数字化品牌事业部总裁,对于此事奥克斯回应记者称,“冷泠总裁的人事调动是我司正常的人事任命”。

回顾奥克斯被格力电器实名举报以来,在举报约2个月时,2019年8月,2019宁波市企业百强榜单正式公布,一同揭晓的还有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等名单,榜单显示,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以860.03亿元营收荣登2019年宁波市综合企业百强榜第三,荣登2019年宁波市制造业企业百强榜第一。

被举报事件并非没有影响到奥克斯的业绩,在2019年“京东618”活动前期,奥克斯雄踞空调品牌销售额榜首,但截至6月18日早间,奥克斯排名已跌落至第三位,位于美的、格力之后。

行政罚款10万元“太轻”?

此外,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甫一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即引起热议。

截至2020年4月12日午间,有网友就“奥克斯空调能效虚标虚假宣传被罚款十万”罚款金额的合理性,在新浪微博上发起投票,显示有0.26万人选择“合理吧,相信官方处理意见”,1.1万人选择“不合理,造假成本太低”。

那么10万元的罚款金额是否较低?记者联系多名法律人士、行业人士尝试分析。

家电行业分析师刘步尘在与记者沟通中直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奥克斯空调能效造假,对奥克斯空调是一个非常不利的消息,会让公众对奥卡斯空调信心不足,并进而影响到市场销售,会不会产生连锁反应也未可知。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创办人杨兆全律师称,根据我国《节约能源法》的七十三条,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这条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是在法定范围内的上限进行的处罚。

“对于一个大型公司的造假行为的社会危害,最高处以十万元的罚款,确实处罚太轻。”杨兆全同时表示,这表明《节约能源法》设置的处罚幅度严重不合理,需要尽快进行修改,以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亦表示,对于奥克斯因虚假宣传被罚事件,根据法律规定来看,相关情节比较严重,但可能基于立法本身的原因,罚款数额看起来不大,这个可能需要后续的法律修订过程中逐步修改完善,通过高额的处罚来震慑不诚信的违规行为。

关于市面上“处罚金额应参考涉能效虚标的产品数量、产品价款等核算“的说法,许峰认为,这一说法确有合理性的,早年的立法思考不够周全,应该做一些反思和修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则表示,行政处罚的尺度受限于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作出处罚,有些时候处罚结果会与人们的朴素感受存在较大反差。

王智斌认为,行政处罚只是被处罚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被处罚人还有可能面临大量消费者的民事索赔等民事法律责任,具体到奥克斯造假案中,奥克斯的违法成本主要取决于是否会有大量消费者提起索赔诉讼,行政罚金确实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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