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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空调l系列(奥克斯空调推荐系列)

奥克斯空调l系列(奥克斯空调推荐系列)

更新时间:2022-03-14 16:13:02

专利,既是知识型公司的护城河,也是企业竞争时的无影剑。比如,奥克斯与格力这对冤家间的专利战争,近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格力与奥克斯·5年专利战回顾·

2016年8月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奥克斯“L型”空调产品侵犯格力电器限位结构、缓冲结构、接水盘一体化专利权,赔偿格力电器230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2017年广东省高院驳回奥克斯上诉,维持一审原判;2017年9月,最高院驳回奥克斯的再审申请。

2017年1月

格力电器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8个型号空调产品上使用其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构成专利侵权。

2017年7月

奥克斯将格力电器告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格力电器的“画时代空调”侵犯了专利权。同年11月,法院宣判,格力电器向奥克斯空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4.3万余元。

2018年8月

格力公司再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对奥克斯某空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其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

2018年7月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格力公司制造、销售的型号为KFR-35GW/(35573)FNAa-A1的“格力·画时代”空调侵犯了奥克斯名称为“电机转向安装座”,专利号为ZL201520143902.0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判决格力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奥克斯经济损失1000万元。

2019年1月14日

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文:宣告201520143902.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2019年8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奥克斯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格力电器赔偿4000万元。

2020年3月

格力电器称自己拥有名称为“蒸发器”的发明专利,被告奥克斯公司生产销售的KFR-35GW/FK01 3型号空调侵犯了公司专利权。最终奥克斯败诉,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万元。

2021年12月

宁波中院对奥克斯诉格力专利侵权两案作出判决,分别确认专利侵权并判赔9600万元、7060万元等合计1.6亿余元,刷新了国内专利纠纷赔偿记录。同月,格力电器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判定涉案“专利权无效”,目前仍待法院最终审理。

格力与奥克斯的专利拉锯战何日方休尚不可知,但其纠纷中频繁出现的“专利权无效”却颇值得知识产权相关从业者关注。

到底什么是——

专利无效?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国内专利无效案件每年已达2200件左右,专利无效已经成为企业间竞争的“利器”。

那么,什么是专利权无效呢?

“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经第三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哪些情形会被判定——

专利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2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2.3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相关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2.4 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如何预防及应对——

专利被无效?

申请前·充分检索对比

专利信息检索简单地说,就是有关专利信息的查找。申请专利之前需要检索专利,以免重复研制,侵犯他人专利权,事先检索也可判断该项技术成果是否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仅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况。

因此,企业在申请专利时,要对该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业申请的专利进行周密的检索和比对,排除冲突或重复的可能,避免专利纠纷。

申请时·细究权利要求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一定要撰写好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请求保护其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提交后它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件好的专利技术要想得到好的保护,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委托专利代理人进行撰写最能事半功倍。

专利代理人会从专业的角度对发明的技术进行检索比对,会对专利总体布局及单件专利质量、专利保护范围及技术贡献之间的关系进行平衡,进而确定最佳的技术保护方案,从专利申请源头“专利权说明书”就规避掉日后被无效或恶意诉讼的风险。

被无效时·严扣细节,据理力驳

专利被提出无效请求,一般是与在先请求的专利呈现相同或近似的状况,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则专利权人就可以着手准备答辩意见陈述书,请求专利局驳回无效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因此,专利权人应认真查阅专利请求文件是否与之前专利存在本质的区别,围绕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积极应战,研判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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