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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空调外机安装的要求(空调安装国家标准有法律效力)

物权法对空调外机安装的要求(空调安装国家标准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21-12-12 07:18:43

炎炎夏日,很多人都高喊要靠空调“续命”,可因为空调外挂机放置的位置不对,噪音和热浪影响了邻居,邻里因此闹上法庭。法官介绍,空调案有一定的普遍性,入夏后,法院每年都会接到几起关于空调引发的邻里民事诉讼。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原告如果有充足证据能证明邻居的空调影响自己生活,法院会判由被告移除空调室外机。

家住铁西某小区的李山(化名)就把邻居小花一家告上了法庭。原告称,被告小花家的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与李山家主卧室窗口距离不足1.3米的地方。空调开启后,李山家主卧室能非常明显地感觉到空调室外机发出的热浪和噪音,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尤其是晚上,小花家开启空调后室外机噪音很大,李山夫妻在主卧室根本无法休息。李山与小花多次协商无果,找到物业沟通。物业提出,房屋设计时给每一家都预留有空调室外机的位置,要求小花按照空调室外机预留位置设计挪走,但小花不肯。李山提供了照片,证明小花家空调室外机挨着自己家窗户,还有小区平面图一张,证明小区有专门的空调外挂机位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铁西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被告安装的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距离原告窗户过近,以致原告在屋内直接受到噪音污染,另外,原告夏天开窗时,该室外机工作时所产生的热气直接进入原告室内,影响了原告正常的生活休息,侵犯了原告合法物权权益,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拆除侵权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为了更好地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新的纷争,该空调室外机重新安装时,不得安装于被告房屋东侧墙外。

有同样苦恼的还有家住立山的小松。小松对法院提出,自己和被告是上下楼邻居。被告将两个空调外挂放置于自家东、西两个屋的窗户上方。当被告打开空调时,两个空调外挂的噪音和滴水声十分清晰,小松的爱人患有风湿病不能吹空调,炎热的夏季只能靠户外自然风降温。由于被告安装空调不当造成自己无法开窗纳凉。而被告邻居认为,自家安装的空调在整个小区内为统一安装的位置,空调质量、声音都符合国家规定,因为空调厂家来测试过,有合格证,因此没有对原告生活上造成影响。

立山法院认为,本案被告的空调室外机安装距离原告居室边缘过近,昼夜运转时势必影响原告正常休息、生活。被告安装空调室外机位置亦不符合《家用电器标准GB1779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相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四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判被告将两台空调室外机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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