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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樱花燃气灶专卖店(中山燃气灶品牌oem)

中山樱花燃气灶专卖店(中山燃气灶品牌oem)

更新时间:2022-01-21 07:09:56

“樱花”品牌1978年成立于中国台湾,1994年进入大陆市场,成立了樱花卫厨。其主要经营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及其它厨卫电器、整体厨房等产品。

1995年9月21日,樱花卫厨取得了樱花、SAKURA及图商标的注册,核定在排油烟机、热水器、烤箱等厨卫用品中使用。因商标特点是以红、白、绿配色,樱花卫厨又先后进行了指定颜色商标的注册。

进入大陆之后,樱花卫厨使用“樱花”作为其产品商标和品牌进行宣传、销售,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2012年1月11日,原商评审委认定,樱花卫厨第1209675号商标在2002年8月26日前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在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01五瓣花VS三瓣花

因认为京达电器公司所注册的第9386173号商标与自己驰名商标构成近似,樱花卫厨公司对其提起商标权无效宣告。国知局认为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致误导公众,因此驳回樱花卫厨公司的诉求,樱花卫厨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中,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樱花卫厨的1209675号商标在诉争商标“PTNFUHK及图”申请日之前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另一方面,两商标标志在文字构成、呼叫、图形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故难以认定诉争商标是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樱花卫厨公司的诉讼请求。

樱花卫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在二审诉讼程序中,樱花卫厨公司提交了商标注册信息、人民法院判决书等12份证据,用以证明中山京达公司注册诉争商标系恶意抢注,以及引证商标知名度。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花瓣图形、字母“PTNFUHK”以及边框构成。引证商标由花朵图形、字母“SAKURA”、中文文字“樱花”以及深色背景构成,其中图形部分在引证商标标志中所占比例较大,为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二者视觉效果差异较大,而且诉争商标的字母与引证商标的字母不同,含义也不同,因此诉争商标标志与引证商标标志在文字构成、呼叫、图形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诉争商标标志并不构成对引证商标标志的复制、摹仿。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樱花卫厨上诉,维持原判。

02那些年被山寨的樱花

或许有人会认为,樱花卫厨公司过于草木皆兵了,其实正是多年经历的侵权事件,才让这家企业如此注重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以“樱花”为关键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检索,查询到远超100条企业信息记录。仅在北京市相关部门登记的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也有100 条记录。

由于品牌没有得到全方位保护,多家企业曾打着“樱花”品牌进行销售。从十年前开始,樱花厨卫就一直同“山寨者”打官司。2007 年至今,樱花卫厨先后将南通樱花、苏州樱花、中山樱花、武汉樱花、广州樱花告上法庭。

“比如我们的Logo是五片花瓣的,他们就把商标稍微改成六片花瓣,或者在拼音里改掉一个字母,消费者不留意的话根本无法分辨清楚。”据樱花卫厨相关负责人表示,就是这些小细节让“山寨企业”还能顺利注册到一个新商标,甚至可以在电商平台达到上亿的销量。


这些侵权事件打乱了樱花卫厨的市场布局,“杂牌”频繁的质量问题更是中伤樱花的品牌形象。虽然此次商标无效诉讼失败,但这表明了樱花卫厨公司和山寨企业斗争到底的决心。维护品牌权益以及消费者利益,任重而道远,需要多方联动、全面发力,构筑起消费维权的立体网络,才能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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