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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帝燃气灶多少钱一台(开孔650*350的燃气灶)

诚帝燃气灶多少钱一台(开孔650*350的燃气灶)

更新时间:2021-12-09 15:25:40

原标题 | 6000万元诉请索赔被驳回的背后——“聚能”构成商标性使用吗?

作 者 | 曾 博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一、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8日,原告镇江诚帝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诚帝公司”)向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常州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苏宁公司”)、被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帝公司”)、被告常州华盈优品厨卫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盈公司”),诉称三公司侵犯其第3676832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三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2015年3月11日,该案移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8月10日,法院第一次庭审后,诚帝公司将赔偿请求提高至6000万元

2016年3月18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诚帝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诚帝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341800元。

笔者作为华盈公司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本案审理。

二、基本案件事实:

1、2014年5月27日,诚帝公司通过受让的方式,从莱芜市金太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处获得从涉案 商标(以下称“聚能及图商标”),该“聚能及图商标”系金太阳公司在2006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1类,包括烹调器具等。诚帝公司获得商标后开始授权其他企业使用,但是从诚帝公司提供的使用证据看,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诚帝公司并未按照核准的商标样式使用,而是标注为“juneng聚能”

2、2014年12月17日,诚帝公司从苏宁公司处购买到由华盈公司提供的华帝燃气灶一台,其宣传资料上有”华帝聚能灶热效率可提高37%”,“高聚能 真低碳 真正的聚能灶”、“热效率高达68.5%比普通燃气灶热效率提高37%”“为什么华帝聚能灶是真正的聚能灶? 微焰 光波 高效双重燃烧”,产品外包装上也标明“华帝聚能灶”,与此同时,在产品和宣传资料中,都有“vattti 华帝”商标字样。与此同时,华帝公司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也有类似内容的宣传。

三、争议焦点:

庭审中,三被告都辩称使用“聚能”并非作为商标,而是基于对技术特点的描述,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法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控侵权商品或宣传资料中对“聚能”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诚帝公司为了证明“聚能”不属于技术术语,提交了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的查询记录,以及现代汉语词典的查找纪录,主张“聚能”不是现有的科学技术名词。

华帝公司则提供了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出具的关于“聚能”技术文献的检索报告,以及“方太”、“老板”、“万和”等其他同行业使用“聚能灶”的情况,以及国家发改委向全社会推广聚能燃烧技术等文件,用以证明其使用“聚能灶”仅为表明产品质量特点。

华盈公司进一步指出,从诚帝公司提供的诉讼证据和材料上也能看出,包括原告诚帝公司在内的燃气灶生产和经营企业,在使用“聚能”文字时,均遵循相同的使用规范,即除了标明“聚能灶”外,还会同时注明采用聚能燃烧技术,具有节能等技术效果。因此在燃气灶上使用“聚能”文字,仅仅是描述产品的技术特点,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不是商标性使用

四、审理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的意见,认定在燃气灶上使用“聚能”,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不构成对涉案“聚能及图商标”的侵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下为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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