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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自燃损坏租客负责吗(租客自行装热水器被电死谁的责任)

热水器自燃损坏租客负责吗(租客自行装热水器被电死谁的责任)

更新时间:2022-03-08 16:53:42

王秀荣是四川省南部县人,有一个14岁的儿子,为了照顾在绵阳上学的孩子,她当起了陪读妈妈。2021年3月,王秀荣通过租房广告认识了家住绵阳游仙区的刘斌,最终商定以每年4000元的价格,租下刘斌位于沈家坝的房屋一套。3月20日,王秀荣母子俩正式入住。

然而,也就是当天晚上,孩子刚洗完澡就出现了头晕、四肢乏力、行走不稳等情形。“当时我也出现了呕吐症状,在察觉不对后立刻联系了房东求助,但没有得到什么回应,无奈之下,我们母子二人相互搀扶着出门,拦截出租车前往三医院。”王秀荣表示,经过医院诊断,结果为有害气体中毒,孩子在院治疗5天。

王秀荣认为,租住房屋的热水器安装在封闭的室内,且没有排气烟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为此,事后她多次联系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没能得到一个满意的说法。无奈之下,她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刘斌赔偿医疗费、教育费、住院伙食补助、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对此,刘斌认为,自己的房屋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反而是王秀荣作为家长,自身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同时表示,热水器也并非由自己安装,而是上一位租客所为。

法院判决>>>

房东未尽安全检查义务 承担一半责任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房东刘斌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游仙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刘斌作为房屋出租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房屋无安全隐患,被告在将房屋出租时未对房屋的安全性进行审慎、仔细的检查,对燃气热水器没有排气通道这一隐患没有清楚认识。故刘斌对原告使用热水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受伤的事故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王秀荣作为房屋承租人,未对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后又在房屋窗户封闭的情况下使用热水器,属使用不当,对损害后果也存在过错。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确定由被告刘斌承担50%的侵权赔偿责任。

经过认定,此次事故赔偿项目金额合计为6000余元,法院判决由被告刘斌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向王秀荣支付3000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赵倩 张黎 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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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琼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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