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留样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留样的范围:适用于生产、经营、餐饮等单位销售的食品。
2. 留样的标准:对于每个批次的食品,应留取同批次中至少一份代表样品进行保存。
3. 留样的时间:在销售过程中取样,留样保存期限不少于该批次食品保质期或者销售期限之后30日。
4. 留样的保存:留样应当使用无菌容器密封保存,并妥善记录存放位置和保存时间。
5. 留样的检验:留样食品应当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检验结果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通过留样制度,可以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被发现并处理。
国家对重大活动的食品留样作出了详细规定: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要专用,还要有专人负责,留样的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要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装好,存放时间为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
法律依据: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十九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