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是属于“劳务报酬”范畴的一种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应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年度汇算个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计算全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
2. 扣除当前纳税期内的各项专项扣除,如社保、住房贷款等。在计算税前收入时,可以按照个税法相关规定列出当前期别的专项扣除数额。
3. 根据个税法规定对应税率,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4. 把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专项扣除金额等加回去,得到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5. 把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汇总,并根据其所在税区和税率在年度综合所得申报表中进行填报。
6. 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综合税率和综合应纳税额,再与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确定是否需要补税或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个税涉及到的规定较多,最好咨询税务机构或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
第一步:计算预扣预缴收入额
预扣预缴时,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
第二步:预扣率
预扣预缴时,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第三步: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收入额x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