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强险赔偿时效为60日。保险公司应自接到理赔申请之日起,在10日内通知理赔人是否需要补充资料,自理赔人提交全部所需资料之日起,最迟于60日内作出理赔决定。若超时未作出理赔决定,则保险公司需按照投保人的指示进行赔偿。同时,在理赔过程中,理赔人有权随时查询理赔进展情况,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进展情况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强险赔偿时效为60日。保险公司应自接到理赔申请之日起,在10日内通知理赔人是否需要补充资料,自理赔人提交全部所需资料之日起,最迟于60日内作出理赔决定。若超时未作出理赔决定,则保险公司需按照投保人的指示进行赔偿。同时,在理赔过程中,理赔人有权随时查询理赔进展情况,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进展情况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