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150元/月/人。
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50元/月/人,达到810元/月/人(9720元/年/人)。
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0元/月/人,达到800元/月/人(9600元/年/人)。

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150元/月/人。
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50元/月/人,达到810元/月/人(9720元/年/人)。
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0元/月/人,达到800元/月/人(96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