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严禁个人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世“六必知”底数不清。
二、严禁一套工作方案、一套安全预案、一份谈话提纲、一份安全风险评估、一份审批表、一份通知书“六个一”落实不到位。
三、严禁谈话方案、谈话预案“千人一面”简单模式化。
四、严禁以信访谈话、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为名规避审批程序。
五、严禁谈话对象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的,未通过其所在党组织(单位)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通知。
六、严禁谈话对象相互陪送、一人陪送或没有人员陪送。
七、严禁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个人矛盾或者明显会加大谈话对象心理压力的人员作为陪送人员。
八、严禁对同一谈话对象多次谈话的,未固定陪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