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开始,5月17日至9月30日为试商用期,第一批56个城市5月17开始试商用,限量放号;2009年9月1日开始试商用规模放号;其他228城市在9月底前分批开始试商用限量放号;2009年10月1日起284个城市同步开始正式商用,规模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