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的伦理原则包括保护生命、平等和差别平等、自主和自由、最少伤害、隐私和保密、真诚和毫无保留地公开信息。
(1)保护生命 适用于所有人,既保护当事人的生命,也保护所有其他人的生命,这一原则高于所有其他原则。
(2)平等与差别平等 所有人在相同条件下应该得到相同的、平等的对待。 如果不平等与有待解决的问题有关,不同情况的人应该有权得到区别对待。当不平等对待的益处大于平等对待的益处,或不平等对待会推动更多的平等对待时,采用差别平等。
(3)自主和自由 尊重个人的自决、自主、独立和自由。 自由重要,但不能超越个人自己或其他人的生命权和自决权,一个人无权基于自己有自主权而决定伤害自己和他人。
(4)最少伤害 当面临的困境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社工应当避免或防止这样的伤害。 不可避免造成伤害时,或牵连到与问题相关的一方或多方时,选择造成最小伤害、带来永久性伤害最少、伤害最容易弥补的方案。 如果造成伤害,社工应尽一切可能弥补伤害。
(5)隐私和保密 专业人员有责任在尽可能与法律的要求和当事人的意愿保持一致的情况下,保护当事人和工作对象群体的隐私。 如果披露的资料可以防止其他人免遭严重的暴力伤害的情况下,可以免责。
(6)真诚和毫无保留地公开信息 用事实说话,信息公开,向当事人和其他人充分披露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