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取档案交由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或职工养老保险科审核其是否符合申报因病退休条件;
(2)符合因病退休条件职工于每年4月或10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原始病历(包括历次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各类检查资料、诊断证明)、个人申请、身份证原件等;
(3)每年5月、11月由市职工养老保险科组织符合申报病退条件职工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每年6月、12月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5)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取档案交由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或职工养老保险科审核其是否符合申报因病退休条件;
(2)符合因病退休条件职工于每年4月或10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原始病历(包括历次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各类检查资料、诊断证明)、个人申请、身份证原件等;
(3)每年5月、11月由市职工养老保险科组织符合申报病退条件职工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每年6月、12月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5)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