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