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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摊点申请的条件(申请便民服务摊点需要什么条件)

便民服务摊点申请的条件(申请便民服务摊点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5-07-16 21:39:20

便民服务摊点申请的条件

1、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2、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从事便民服务工作。 3、仅限本人经营便民服务摊点,亮牌经营,不得擅自转让、租借、合营。4、由户籍所在地或长期暂住地乡镇、街道和村、居、社、组出具证明,或残疾证,证明本人困难状况。 5、本地户籍,或常住2年及以上(以暂住证和暂住地派出所证明为准)。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7、一人一摊,一个户口只能报名申请一个临时便民服务摊点。8、需达到法定年龄16岁周岁以上者

一、食品小摊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指定的范围或者场所内经营,距离旱厕、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5米以上。

(二)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

(三)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不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四)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

(五)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

(六) 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具。需现场清洗餐饮具的,应当设置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设备,鼓励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

(七)食品、食品原辅材料干净、卫生、无毒、无害。购进和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单位生产的食品、食品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保存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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