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有效耕种,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激发农民流转土地积极性,有效防范土地流转纠纷发生,减少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事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淮阳在全县成立了18个乡镇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办公场所,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并研究出台了《淮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规定,本县区域内开展的农村土地流转,应在各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下进行。各乡镇要对已流转的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转台账。目前,全县注册家庭农场5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400多家,流转土地近30万亩。要从6月起,建立土地流转报审制度,一次流转土地300亩以下的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300亩及以上的报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县、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要重点审核出让方(土地流出方)承包土地的权属、受让方(土地流入方)资质、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项目可行性等。
《办法》鼓励土地流转用于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严禁“非农化”圈占耕地;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等;鼓励开发农村“四荒”发展多种经营,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办法》规定,流转双方在自愿、有偿、平等的前提下,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签订由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淮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法手续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转出让方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二轮承包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由村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
2、土地流转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资质审核
1、对出让方土地情况审核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初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2、对同一受让方流转规模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其资质和项目(环保)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县级服务中心对500亩以上流转规模受让方准入资质条件进行复审。
(三)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规模面积5 0 0亩以上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组织人员进行价格评估。
(四)信息发布
县、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
(五)签订合同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合格或复审合格的意见后,及时组织受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的签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六)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