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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人员失踪立案本人怎么处理)

失踪人员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人员失踪立案本人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5-07-24 07:34:17

失踪人员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1、走失人员的处置措施

(1)对发现的走失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走失人员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 出走原因、 携带物品、穿着、发现经过等,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并由见证人签字。

(2)通过询问,了解走失人员的基本情况。

(3)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走失原因,重点甄别是否有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

(4)对能够确定走失人员身份和家庭情况的,及时联系其家属接回;移交时,应当核实接收人的

身份,做好登记,办理移交。

(5)对无法查清其家庭住址、无法与其家属取得联系,或者其家属无法及时接回的,身体健康的 走失人员,交由民政部门救助;身体有伤病的走失人员,通知 120 急救中心或者交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收集失踪人员近期照片,登记失踪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口音、身高、血型等基本情况以及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信息。

2.了解失踪的时间、原因及可能携带的物品,是否与家人有矛盾,平时习惯、性格等,注意掌握其可能落脚的地点,或者可能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等情况。

3.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是否已经死亡或者被伤害。

4.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张贴寻人启事等方式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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