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市场 【解析】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由政府层次的主体与市场层次的主体所构成的框架,即"政府一市场"两层框架(以下简称"两层框架").其中,政府层次的主体可从不同角度分别作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政府职能部门(机构),综合职能主体与单项职能主体,市场监管主体与宏观调控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等多种分类;市场主体既可划分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和个人,也可划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和消费者,还可以分别作出国有主体与非国有主体,内资主体与外资主体,法人主体与非法人主体,公益性主体与营利性主体,垄断性主体与竞争性主体多等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