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总论中的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1. 联系:
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都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概念,它们都关系到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职权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者的职责和权力,而经济权利则表现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权益。
2. 区别:
a. 性质不同:经济职权主要是一种职责和权力,它是经济管理者实施经济管理的依据和手段;而经济权利则是一种权益,是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b. 主体不同:经济职权的主体主要是经济管理者,包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而经济权利的主体则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人等。
c. 内容不同:经济职权主要包括规划、指导、监督、调控等方面的权力;而经济权利则主要包括财产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等方面的权益。
d. 实现方式不同:经济职权主要是通过经济管理者的行政命令、政策指导等手段来实现;而经济权利则是通过经济主体自主参与经济活动、行使自身权益来实现。
简言之,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都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概念,它们相互联系但又有明显区别。经济职权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者的职责和权力,而经济权利则表现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权益。
1、经济职权是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2、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