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设立自治区和直辖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 民族因素:因少数民族聚居,设立自治区实行区域民族自治,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这有利于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
2. 区域发展因素: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设立直辖市可以更加灵活搞地方建设,如上海、北京、天津等直辖市。这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3. 地理位置因素:部分重要边疆地区和沿海中心城市设立自治区或直辖市,方便国家对其实施更加严密的控制和政策倾斜。如新疆、广西、上海等。
4. 体制改革:设立部分直辖市是为了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政府管理体制的试验区,探索区域经济发展新模式。比如上海在长期的改革开放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5. 行政划分:根据国家行政区划方案,设立自治区或直辖市有利于加强对重要区域或省会城市的管理,如广州、武汉等由地级市升格为直辖市。这有利于改善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和规划水平。
总之,设立自治区和直辖市考虑了民族、区域发展、地理位置、体制改革等因素,目的在于保护民族文化,促进区域合理发展,加强边疆控制,深化改革开放,以及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等。这对中国的统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些都是国家的行政区划,方便中央政府更好地管理地方。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一般内地的汉民族聚居区称为省,少数民族的聚居区称为自治区,直辖市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不受地方政府的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