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
申请者向食品经营许可的服务窗口明确提出许可申请办理,提交原材料。
2.受理:
对话框受理工作人员接受原材料,于5个工作中日内做出受理决策。如原材料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的,可现场受理并派发《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核查阶段;原材料参差不齐、不符规定方式的,理应一次性告之申请者必须补足、更改的所有内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许可事宜的转化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批:接到许可申请信息和申报材料后,许可核查职位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核查。关键核查原材料的合理合法、合理化和请求事项的对应性,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相关信息内容和原材料申报审批阶段。该环节自受理后马上申请办理。
4.审批:做出审批结果,审批达标的,做出允许签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果;审批不通过的,做出不予以许可的结果。该阶段自审批后马上申请办理。
1、经营者申请:经营负责人填写食品许可证申请书,并到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或原发证的工商管理、门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有关材料。
2、等待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合符要求的要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