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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网工程规模划分(供水管网可行性方案)

供水管网工程规模划分(供水管网可行性方案)

更新时间:2025-02-03 12:16:32

供水管网工程规模划分

Ⅰ类:30万~50万m3/d;

Ⅱ类:10万~30万m3/d;

Ⅲ类:5万~10万m3/d。

自来水厂的供水规模,等于城市的用水规模,在计算的时候是用的最高日用水量的,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时变化系数,而城市配水管网的损耗已经在城市用水规模之中,无需再次考虑。

一、城市类别:

一类:直辖市、特大城市、经济特区以及重点旅游城市;

二类:省会城市、大城市、重要中等城市;

三类:一般中等城市、小城市。

二、建设规模(以水量计):

Ⅰ类:30万~50万m3/d;

Ⅱ类:10万~30万m3/d;

Ⅲ类:5万~10万m3/d。

注:1 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Ⅰ类规模含上限值。

2 规模大于50万m3/d参照Ⅰ类规模适当降低单位水量的指标,小于5万m3/d规模的参照Ⅲ类规模执行。

3 建设规模指城市给水工程中的水厂及泵站的规模。

第十六条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应根据城市分类、城市发展规划,按规划期限进行城市供水量预测,结合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城市供水量应包括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消防用水、管网漏失水、未预见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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