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违章建筑(目前无具体法律规定)的内容相关规定,没有“超过XX年就不属于违章建筑”这一说法。只要满足相关条件,无论是多少年的房子,都属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定义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哪一年盖的房子属于违建?
不管是哪一年,只要是通过正常程序审批建的,都是合法的
农村几年前盖的房子是违建?
农村几年前盖的房子不一定都是违建。要分别对待,经过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就不是违建。反之沒有申请没有获得审批盖的房子就是违建,要予以拆除。
在农村,自己宅基地上建房子超过两年了,算不算违建?
这个问题表述不够明确,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自己申请宅基地后建起房子已经两年了,算不算违建?二是,自己申请的宅基地,超过两年以后再建房子,算不算违建?如果按第一层意思理解,这当然不算违建,自己申请的宅基地上建房,建起多少年都是合法的。所以,这一层意思一般不是题主所要表述的意思。个人理解,题主是要问,申请宅基地两年内未建,以后再建算不算违建。
这个问题,晏子觉得要具体分析一下。题主能这么问,说明题主明白,农村宅基地申请以后,应该在两年以内建房,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所申请的宅基地作废除,收归村集体。这是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的一条规定。如果仅按此规定理解,你申请后超过两年再建设,是违背规定的,应该视作违章建筑了。
但是,事实上并不能那么理解。我们申请宅基地有个过程,要经过层层审批,最后下达开工建设通知书等。收回我们的宅基地,也应该有个程序,起码要村委会通知收回,到批准部门备案,注销该申请,收回开工建设通知书或作废该通知书,这是程序上的认定。
在农村,其实也不仅仅是农村,好多事情的办理,并没有那么高的效率。农村受各种条件限制,办事往往拖拉一些。如果我们依法申请了宅基地,因特殊原因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村里一般不会立即收回我们的宅基地,一般只是督促抓紧建设而已。只要村集体没有通知收回宅基地,我们依法申请的宅基地和开工建设通知书未被注销,我们仍然在该宅基地上建起住房,那自然不算违章建筑,也不会有人找你毛病。
但是,如果碰上有的村执行政策过严,办事效率高,一到两年就通知收回宅基地,并且按政策向上级备案,注销了我们的相关手续,那这时候我们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灭失,再在该宅基地上建房,那就属于抢占宅基地,当然属于违章建筑了。而违章建筑如果在建设期间被发现,会被要求停工;如果建起后才被发现,会被要求拆除。
综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违章建筑的认定有严格的程序,不是某个人说违章就违章的,农民朋友应该更多地了解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982年2月13日颁布实施《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在农村村镇和村庄建设并使用至今的房屋。
我国在1982年之前,并没有建立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国务院在发布《条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把村镇建房审批制度尽快建立起来,做到有人管理、有章可循,杜绝滥用乱占耕地的行为。”2,国务院在1984年4月1日颁布制定的《城市规划条例》实施之前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使用的房屋。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需要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或者对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使用时,都一定要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计划或者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3、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在城市范围建设并使用至今的房屋。
根据1987年《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首次用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建房审批、城乡用地制度。之前尽管有国务院制定的《城市规划条例》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分别对城市和农村规划区用地建房审批手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执行并没有完全到位。
鉴于此,在实施土地管理法之前建设使用至今的房屋,虽然没有获得产权证书、没有审批手续,但是仍然不能够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4、1987年之后没有取得产权证书、没有建设审批手续的房屋。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类房屋能够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由于各地落实土地管理法的时间具有差异,所以应该用房屋所在地开始发行审批职能、依照法律建立相关审批机构的时间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