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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地暖自己安的吗

楼上的地暖自己安的吗

更新时间:2022-01-21 06:18:41

■咨询人:李先生

■咨询原声:我家楼上业主私自将壁挂

炉改装成地暖,重新回填地面后致使我家天花板墙皮大面积脱落,有的地方甚至都露出了钢筋。对于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

25日,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269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本期热线活动正值本报问暖热线开通的第一天,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不少读者咨询了有关供暖问题产生的纠纷。针对其中的典型事件,河北仙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彦武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事件 楼上改装地暖管道 致使楼下墙皮脱落

省会某小区业主冯先生和李先生是同一单元的住户,冯先生家住10楼,李先生家住9楼。

冯先生觉得开发商安装的壁暖不美观,还占用空间,决定改成地暖。于是,冯先生便请来工人,挖开地面,将浇筑的水泥挖去一部分,铺设了地暖管道后,重新回填地面。但由于楼层设计和建造的地面较薄,在施工的过程中导致楼下李先生家的天花板墙皮大面积脱落,有的地方甚至都露出了钢筋。

李先生认为冯先生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决定维权。

解答 楼层板为楼上楼下共用 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针对李先生遇到的情况,河北仙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彦武介绍,冯先生的行为无疑构成了侵权。

但是他侵害了李先生的什么权益?牛彦武律师介绍,物权法上有一个专用名词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有独立用途的部分的单独所有和对共用部分的共同所有。

这也就是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它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须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二是须有使用上的独立性,三是在构造上具有共同的部分。

这个事件中,冯先生和李先生分别对自己的房屋单独享有所有权,但冯先生的地板也就是李先生的天花板,是共用的。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因此,冯先生私自开挖地面,致使李先生家的天花板墙皮脱落,钢筋裸露,其行为必然侵害了李先生对房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李先生有权要求冯先生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并赔偿给李先生造成的损失。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在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限度,否则就侵害了别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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