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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吃喝的规定(十个严禁吃喝内容31条)

严禁吃喝的规定(十个严禁吃喝内容31条)

更新时间:2025-06-15 01:18:45

严禁吃喝的规定

一、 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

二、 严禁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

三、 严禁在私人用餐中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四、 严禁以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

五、 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吃喝费用;

六、 严禁假借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超会议费、培训费公款吃喝;

七、 严禁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八、 严禁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公务接待公款吃喝;

九、 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十、 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

十一、 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

十二、 严禁在公务接待用餐中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十三、 严禁参加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

十四、 严禁参加以公款支付的宴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十五、 严禁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违规宴请;

十六、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十七、 严禁在机关食堂、“一桌餐”场所、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隐蔽地点违规吃喝;

十八、 严禁通过宴请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抵制违规吃喝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效防止“四风”问题反 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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