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和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主机房,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主机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临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1、信息机房耐火等级二级;
2、主机房与其他部分分隔措施:耐火极限2h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
3、面积《100㎡的主机房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邻近房间的门进行疏散;
4、计算机房至主机房通道净宽度1.5m。